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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湖南省大病保险起付标准调整为1.8万元

      长沙晚报12月22日讯(全媒体记者 徐媛)22日,记者从湖南省医疗保障局获悉,为进一步保障大病保险基金健康可持续运行,切实减轻参保群众医疗负担,该局印发了《关于调整大病保险起付线的通知》,明确自2026年1月1日起,全省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统一调整为1.8万元,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实施起付线降低50%,即9000元。

      大病保险不用另行缴费,参加基本医保的参保人员,可自动享受大病报销待遇。大病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制度性安排。参保人员住院总医疗费用剔除医保目录外的全自费费用、基本医保已报销费用后,剩余部分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扣除大病保险起付线以后,分四段累计报销:0至3万元部分报销60%,超过3万元至8万元部分报销65%,超过8万元至15万元部分报销75%,超过15万元部分报销85%。封顶线40万元。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各段报销比例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封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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