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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投票看似公平,实则损害公正|“有话直说”专栏

      付臣欢

      9月23日,一则为某学校“三班班长”而发起的微信小程序投票,因投票链接被意外分享至外部社交平台,经过微信社群裂变传播,最终吸引了超132万网友的投票。(据9月24日钱江晚报微信公众号)

      一场原本寻常的班级投票,竟在短短时间内演变成超过132万人参与的网络狂欢,这泼天流量真是互联网人绞尽脑汁都不一定能做到。然而,这场投票不仅做到了,还“后劲”很足。在相关新闻评论区,不少网友都站出来说自己投了,还调侃“人只有在做‘坏事’的时候是不嫌累的”。这句玩笑背后,反映出网络投票机制背后的公正性问题。

      如果说投选班长一事算“乌龙”、网友参与是“找个乐子”——因为原链接“只允许群成员投票”,那么更多时候网络投票却不是件“乐子事”。网络投票投选方便、参与度广泛,成了很多评奖评优活动的标配。从“最美教师”到“优秀员工”,从“创新项目”到“文化标兵”,似乎任何需要评选的场合,都可以通过一个二维码或链接发动群众参与。表面看非常民主,人人可参与,投票权掌握在自己的手机上。然而,个中水分、苦味,谁投谁知道!

      网络投票本质上是“社交货币”的比拼,而非真实价值的较量。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投票人往往根据有限的信息——可能只是一张照片、一段简短介绍,甚至是候选人在社交网络中的受欢迎程度来做出选择。更不用说,投票链接在社交平台传播过程中,容易演变成人脉资源与社群动员能力的角逐。那些拥有更广泛社交网络、更懂得利用社群心理的候选人,即使实际能力平平,也可能在投票中脱颖而出。这种“拼人脉”投票,很难说不是赛博意义上的“拼家世”拉票。

      网络投票的最大悖论在于:它表面上是扩大民主参与,实际上却可能损害公正本质。真正的公正应当建立在专业、全面、深入的评估基础上,而非单纯的数量比拼。把重要决策交给一个可能被随机因素、群体心理和技术漏洞左右的系统,本质上是在逃避专业判断的责任,也在破坏公正的环境。要知道,默许等同于放纵,回旋镖难保扎在自己头上。

      当然,这不代表全盘否定网络投票的价值。在这个“人人会上网”的时代,在某些需要测量公众影响力或受欢迎程度的场景中,它确实有价值。但对于需要专业评估的领域,如学术评奖、职称评定、专业竞赛等,网络投票至多只能作为辅助参考,绝不能成为决定性因素。所以,关键在于构建更科学的评价体系——打破“数人头”的思维定式,建立能够真实反映价值、保障公平的决策机制。专业事交给专业人,融入同行评议、成果评估、现场表现等多维度考核。如果确实需要公众参与,也应当设计得更合理,如设立投票门槛、引入权重分配等,最大限度减少非相关因素对结果的影响。

      人都爱凑热闹、看乐子,但应该没人想当逗人乐的猴。在技术越发融入日常的今天,我们更需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当我们下次再面对一个投票链接时,或许应该先问问自己:这种形式真的适合决定这件事吗?我们的点击,是否能够承载公正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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