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晚报2月27日讯(全媒体记者 李金)近日,长沙晚报全媒体群众工作平台收到市民王先生的反映:他拒绝将上班时间由9:00—17:30调整为10:00—20:00后,公司就监控他的工位、将他踢出工作群,更是以“连续早退”为由将他辞退。
25日、26日,晚报帮帮团记者联系到王先生,陪他到劳动仲裁机构反映情况、咨询律师,并和该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了沟通。该负责人给出的说法则是:公司的工作时间调整是综合了员工的意见作出的,程序上也完全合规。目前劳动仲裁已介入,事件正在积极处理中。
市民来电:“我只是拒绝调上班时间,公司就在我头顶装摄像头”
“很恶心很气愤,第一次遇到这种事情。”25日,刚从常德老家返回长沙的王先生在接受晚报帮帮团记者采访时,情绪依然难以平复。他怎么也想不到,自己工作了近一年半时间的公司,会以这样一种方式结束劳动关系。
今年32岁的王先生参加工作已有12年,经历过多份工作后,于2024年入职一家培训机构的长沙分公司,成为一名课程销售顾问。据王先生讲述,凭借出色的业务能力,他迅速成长为公司的销售骨干,去年全年收入达16万元。
一切的转折发生在今年2月4日。当天,公司发布了一则工作时间调整通知:从之前的9:00—17:30调整为10:00—20:00。
“明面上看工作时间都是7.5小时,但实际上根本不是那么回事。”王先生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下午5点半下班回家还能陪家人吃晚饭。改成10点上班、晚上8点下班,我回到家都快9点了,完全没有个人生活。”
更让王先生难以接受的是,他认为这实际上是公司变相要求员工加班的手段。基于这些考虑,他明确向公司表达了拒绝调整工作时间的意见。
他回忆,自从拒绝工作时间调整后,公司在他头顶上方安装了摄像头,正对着他的工位和电脑屏幕。“刚开始我的工位在墙角,他们就在左边装摄像头,我把电脑侧一下,他们就干脆把摄像头装到正中间,我的一举一动都在监控之下。”
王先生表示,更过分的是,公司还将他踢出了工作群:“我多次给公司领导发微信沟通,结果人力资源部的人直接删除我;我给总经理发微信,发现已被拉黑。”
2月14日,王先生接到了公司的自动离职通知书,理由是他连续五天早退,且旷工一天,还上班期间玩手机、打牌。
王先生告诉记者,自己当过老板也打过工,但从未遇到过这样的公司。“我以前凌晨两三点都还在接公司的工作电话,现在却被这样对待,真的让人心寒。”
公司回应:职工代表签字同意,员工不遵守制度在先
对于王先生的遭遇,该公司相关负责人李女士给出了不同的说法。26日,李女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公司此次工作时间调整是经过充分考虑的,程序上也完全合规。
“公司以前实行的是两班倒制度,一班是9:00—17:30,另一班是13:30—22:00。”李女士解释,“后来不少同事反馈,晚上10点下班太晚,不方便也不安全。所以公司综合大家意见,统一调整成10:00—20:00,除去工间休息时间,总工作时间7.5小时没有变化,也不存在加班的问题。”
李女士强调,这一调整方案有职工代表的签字同意,完全符合公司规章制度,“工作时间调整是企业正常的经营管理行为,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不增加劳动时间,员工应当服从安排”。
至于王先生被辞退的原因,李女士表示完全是因为其个人行为违反了公司制度。“他不遵守公司规章制度,上班时间摸鱼,业绩也不达标。更严重的是,他连续几天早退,甚至有一天直接没来上班,这已经构成了旷工。”李女士说,“根据公司规定,这种情况完全符合辞退条件,我们是按规章制度办事的。”
对于王先生反映的头顶被安装摄像头,李女士表示,公司本来就安装了摄像头,并不是针对王先生一个人。
记者注意到,该公司目前有20多名员工。据王先生透露,和他一起明确拒绝工作时间调整的还有两三个人,但这几位同事最终都选择了直接离职,只有他坚持维权到底。
律师建议:保留证据依法维权,几大关键法律问题应关注
26日,王先生返回长沙的第二天,就在晚报帮帮团记者的陪同下前往劳动仲裁部门提交了相关材料。目前,劳动仲裁部门工作人员表示,将先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再正式立案。王先生的诉求很明确:拿到应有的辞退赔偿。
针对这起劳动争议,记者采访了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王永贵。他表示,这起案件涉及几个关键法律问题,值得广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共同关注。
关于工作时间调整的合法性,王永贵分析:“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调整工作时间,属于企业自主经营权的范畴。但调整应当具有合理性,不能给劳动者造成明显不便,更不能变相延长工作时间。如果调整后的时间确实给员工造成重大影响,员工有权提出异议。”
对于公司以“连续数天早退、一天旷工”为由辞退员工的说法,王永贵指出:“如果员工明确表示不接受工作时间调整,仍然按照原时间上下班,能否认定为‘早退’或‘旷工’,需要具体分析。关键是看公司调整工作时间的行为是否合法合理,以及双方劳动合同是如何约定的。”
王永贵特别强调了证据的重要性。“王先生反映的情况如果属实,可能涉及变相逼迫员工离职。建议王先生保存好所有证据,包括微信聊天记录、考勤记录、公司通知、摄像头照片等,这些都是维权的有力武器。”
对于企业方所述“职工代表签字同意”的说法,王永贵表示:“如果确实有职工代表签字同意,那么这个调整的程序性会更强。但也要看职工代表的产生是否民主、是否真正代表员工意愿。如果只是个别员工签字,不能代表全体员工的意见。”
截至晚报帮帮团记者发稿时,该公司方面表示,将积极配合劳动仲裁部门的调查处理。
王先生则表示,无论结果如何,自己都会坚持维权到底。“我不是为了多少钱,就是觉得这种对待员工的方式不对。如果每个人遇到不公平都选择沉默,那以后这样的事情会越来越多。”他说道。
这起劳动纠纷背后,折射的是劳动关系中的新问题:企业如何在保持灵活经营的同时尊重员工权益?员工又如何在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理性表达诉求?这起案件最终的裁决结果,或将为类似争议提供一个可供参考的样本。
晚报帮帮团记者将持续关注此事进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