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晚报全媒体记者 周小华
“我被长沙亿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扣了1500多块钱,做了3个月司机,不仅没赚到一块钱,还被公司倒扣了这么多钱,冤死了!”市民高小松(化名)近日给长沙晚报全媒体群众工作平台发来信息,反映自己遭遇不公。为此,晚报帮帮团记者就此事展开了调查。
签约:理想很丰满,有分成和平台奖励还有电补
今年27岁、家住宁乡市玉潭街道的高小松还没有结婚,想赚些钱贴补家用。今年2月12日,他与长沙亿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签署了一个为期3个月的《新能源汽车租赁分成协议》,在该公司租了一辆东风启辰D60新能源汽车跑营运,成了一名网约车司机。
双方约定保底合作模式:司机月流水达到12000元,则可享受分成7300元,平台奖励1300元,总收入达8600元,外加电补500元。司机每天累计在线时长高于12个小时,无责分成照常发放。如月流水超过12000元,则不计订单服务时长;如订单服务时长没有达到公司标准,月流水不足12000元,将按照总流水减去公司流水分成后再把多余的流水发放给司机。电补需月出车20天以上,平台奖励必须实际流水达12000元公司才发放。合同期满后,司机应将车辆归还,未归还车辆,公司按500元一天划扣。如果提前退车,公司将收取3000元违约金。
高小松告诉晚报帮帮团记者,公司不收取车辆押金,但要收2000元车辆安全服务保证金(即违章保证金),司机签约后即缴500元,剩余1500元在司机流水中扣除。
调查:现实很骨感,做了3个月无收益还被扣款
日前,晚报帮帮团记者和湖南楚知律师事务所律师徐娟随高小松一起来到位于雨花区圭塘街道万家丽中路三段128号的长沙亿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进行调查。
在该公司,晚报帮帮团记者看到了还有另外两个网约车司机,也来到这里退车“讨说法”。司机李先生告诉记者,他和长沙亿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签约跑营运,才做了半个月,就感觉做不下去了,现在要求退车。李先生哭诉:“我交的500元保证金和跑的半个月流水,公司不但不退还和分成,还要我倒找给公司4000多块钱。”
“这个合同看起来很好,实则到处是‘坑’,对一个新手来说,根本做不到。”高小松告诉记者,他铆足了劲干,第一个月即2月份跑了10多天,收入3161.74元,3月份一个整月只收入5791.91元,4月份更少,只有4001.13元。3个月加在一起也不到13000元,不可能一个月达到12000元的流水。高小松还说,他每天充电要花费50元左右,还要吃盒饭等,现在公司一分钱都没有分给自己。“饿着肚子给公司干了3个月!”高小松气愤地说。
在长沙亿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记者看到该公司营业执照上写的法定代表人是李某辉,一位姓周的负责人接待了记者。
在这里,记者看到了高小松与该公司所签的合同和补充协议等。当记者指出合同重要内容下面没有划线时,周某拿出了一份《协议重点告知书》。该告知书明确,如乙方(司机)处理违章时长超过5个工作日,或者乙方流水连续3天未达270元一天,公司通知后,仍未改正的,公司会封控车辆。甲方通知乙方还回车辆,乙方未还,甲方收车会产生最低2000元收车费用。另外,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协议解除并收回车辆的,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先行从平台流水的支付宝中扣除。
“这个《协议重点告知书》公司没有给我看过,我也没有在上面签字。”高小松表示。
“我觉得我们的协议是合法的,我们先要保证公司的利益,公司先要不亏。”周某对记者说。
当记者问,如果一个人给公司干了3个月活,不仅没有一分钱工资,还要倒付公司1000多元钱,这样合理吗?周某顾左右而言他,最后丢了一句:“你可以去法院告我们!”
5月13日,高小松与该公司签订了《合作分成终止协议》,协议中的结算明细显示,违约金、收车费、车损等加在一起,高小松还要支付该公司6100多元,后经协商,高小松还需支付该公司1545.75元。23日,长沙亿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在高小松花呗中扣了这笔钱。
“花呗中被扣的是我最后的钱了!”高小松说。
律师:公司很“鸡贼”,风险转嫁给网约车司机,侵害其合法权益
“长沙亿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合同条款存在显失公平、违约金畸高、保证金扣除不规范等法律问题。”湖南楚知律师事务所律师徐娟表示,该公司经营模式将全部风险转嫁给司机,有“暗度陈仓”之嫌。公司单方面扣款、怠于履行维修义务等行为,利用优势地位,侵害了司机权益。
徐律师解释,本案中,司机需达到极高流水标准(月流水1.2万元)才能获得基本分成,而实际收入远低于成本(充电、生活开支等),导致司机“倒贴钱”劳动。此类条款将全部经营风险转嫁给司机,公司则“稳赚不赔”,明显违反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或缺乏判断能力,致使合同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撤销。
徐律师表示,合同约定提前退车需支付3000元违约金,但未明确计算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违约金不得超过实际损失的30%。若公司无法证明实际损失(如车辆闲置成本),该条款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另外,公司声称司机应知悉《协议重点告知书》,但司机未签字确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格式条款提供方需尽到提示说明义务。如果公司未告知、未提醒司机注意相关重点条款内容,司机可以主张该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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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侵权时,网约车司机可通过民事诉讼途径维权,同时可向交通运输部门、市场监管机构投诉举报。此类“高抽成、严考核”的网约车合作模式亟待监管部门重视和治理,以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