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媒体数字报 社长、总编辑:洪孟春 晚报热线:82220000 我要纠错 注册   登录
长沙晚报网 数字报 版面导航 日 星期 出版 前一天 后一天
返回版面

反不正当竞争法修改拟就侵害数据权益等作出规定

经营者不得实施虚假交易虚假评价

      新华社北京6月24日电(记者 赵文君 唐诗凝)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二审稿6月24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修订草案二审稿拟对侵害数据权益、恶意交易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规定,完善监管措施。

      针对侵害数据权益、恶意交易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修订草案二审稿完善了数据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构成要件,拟对实践中恶意交易的多种表现形式进一步细化,如“经营者不得滥用平台规则,直接或者指使他人对其他经营者实施虚假交易、虚假评价或者恶意退货等行为,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竞争秩序。”

      修订草案二审稿拟增加“国家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规定,依法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保障各类经营者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加大对平台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力度,修订草案二审稿拟规定,平台经营者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按照其定价规则,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扰乱市场竞争秩序。

      进一步修改完善相关规定,合理设置平台经营者的义务。修订草案二审稿拟规定,平台经营者应当在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中明确平台内公平竞争规则,建立不正当竞争举报投诉和纠纷处置机制,引导、规范平台内经营者依法公平竞争;发现平台内经营者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应当及时依法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按规定向平台经营者住所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监督检查部门报告。

    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如有违反,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