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媒体数字报 社长、总编辑:洪孟春 晚报热线:82220000 我要纠错 注册   登录
长沙晚报网 数字报 版面导航 日 星期 出版 前一天 后一天
返回版面

“我的车位”怎么证明?|“记者走基层”专栏

车位权属纠纷时有发生,记者多方采访发现,行业探索破局方案仍推进艰难

  •   漫画/何朝霞   漫画/何朝霞

      长沙晚报6月9日讯(全媒体记者 孙占锋)买房,会有不动产权登记证书;买车,会有机动车登记证书。可是,为爱车在地下车库买的车位,却鲜有“登记证书”颁发。那么,“我的车位”该如何证明是“我的”呢?

      连日来,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如今开发商销售车位通常还是只有一纸合同,后续车位权属一旦出现纠纷,合同协议成了唯一凭证。“重合同轻登记”的车位销售模式留有隐患,却为何难以破局?数字车位登记、车位公证备案等探索方式,为何推进不畅?业主、开发商以及法律界人士各自有怎样的看法?对此,记者进行了深入采访。

      买下车位,业主只拿到一纸合同一张发票

      6月1日,长沙河西某小区地下车库,业主王先生站在自己购买的车位前接受采访,手中攥着一份泛黄的《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上面的公章印记都已模糊不清。

      原来,2018年他以18万元购得这个车位,如今因开发商注销、物业更替,新物业公司以“无法核实权属”为由拒绝为其办理门禁权限。“好在找到了这份合同,物业公司终于把车牌给录了,要不然还不知道要拖多久。”王先生无奈地说。

      河西滨江某楼盘去年底交付后,业主刘先生已经准备装修入住。“对于停车来说,方便、安全就够了。”刘先生告诉记者,买车位当初花了将近20万元,他也只是拿到一份合同和一张发票。

      “房子是二手的,过户后拿到了有我名字的房本,车位是一起买过来的,可什么凭证也没有,全靠原来的房东到物业公司‘刷脸’才做了备案。”市民袁先生无奈地说,自己家的车位虽然就在楼下,他却无法证明车位就是他的,“原业主没来交接之前,物业用那种质疑的眼神看着我,我都担心哪天车位突然会不属于自己了。”

      几年前,长沙河西的奥克斯缔壹城开发商和业主就因地下车位权属之争对簿公堂。法院二审认定车位由开发商独立投资建设且未纳入公摊,判决权属归开发商,但同时要求其“适当限制物权行使,保障业主动态使用”,相对平衡了双方权益。

      诸如此类,折射出众多业主共同面临的困境:买的车位就像“黑户”,没有权威证明,物业不认可,甚至打官司也难举证,无不是传统交易模式的漏洞和隐患。

      把控成本,开发商多选择规避车位产权登记

      为什么不给车位发个“红本本”呢?记者了解到,当前多数城市仅为拥有独立产权的停车位发放车位不动产权证书。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产权车位需经规划部门批准并明确标注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具有构造和利用上的独立性,如独立出入口、明确四至范围等。

      根据现行政策,开发商需补缴土地出让金及增值税方可办理车位产权证,成本较高。从盈利空间的把控角度出发,开发商多选择规避产权登记,而出售的也非产权,而是“使用权”。

      “本来车位就是个‘位置’而已,我们和业主签的只是一份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河东浏阳河畔一热售楼盘销售经理宋女士表示,项目刚刚做完小区一期车位线上开盘销售,整体销售情况不错,而业主对于车位的权属问题并没有提出任何异议。

      长沙一位不愿具名的房地产资深从业人士告诉记者,现在的开发商很少冒法律风险侵占公共区域或“一位多卖”,加之业主们的法律意识很强,一手车位通常不存在太多纠纷了。车位对于大多数业主而言算是“刚需”,又因为单个车位不好抵押,业主买的话只能全款、不能贷款,这对于开发商而言回款要快很多。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车位需首先满足业主需求。若开发商以长租名义拒绝出售车位,或强制要求业主购买车位才能租赁,都可能涉嫌违法。若开发商将车位租赁与房屋买卖绑定,以 “不租车位不给交房” 相要挟,则可能构成《反垄断法》禁止的搭售行为。

      探索破局,确权新模式的效力与落地存争议

      如何既破除业主的焦虑与担忧,又能解决开发商面临的巨大成本压力呢?近年来,行业内进行了多种尝试。

      例如,长沙公证处在2024年12月底推出了“长沙市车位使用权公证备案平台”,依托公证登记职能,将车位使用权信息统一记录备案,业主可以获得一份《车位使用权备案证明》。此外,通过“一位一码一证”机制为每个车位赋予不可篡改的数字身份证的车位数字登记管理平台也在长沙上线,除了显示车位基本信息外,还提供唯一的“车位码”和“北斗码”。

      记者了解到,通过公证途径,使用人脸识别、电子签名等技术,是对车位交易全流程进行的法律见证,具有公示效力,也便于二手交易核验。车位数字登记则是通过空间绑定、交易绑定和数据绑定后,确保权属不可篡改。

      对此,不少年轻业主认可数字化便捷性,而中老年群体更倾向纸质凭证。此外,每车位300元的登记费用对不少中小开发商而言也构成一定经济负担。

      湖南泓锐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天沛分析认为,根据《电子签名法》,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具有同等效力,公证备案和数字登记的法律效力是毋庸置疑的。不过,这和“不动产登记”有本质区别,两种手段只是通过公证或数字码的方式对交易信息的认可,可以作为车位使用权的辅助证明。目前数字证书尚未被纳入不动产登记体系,其与现行法规的衔接问题亟待解决。

      记者手记

      让“合同焦虑”不再焦虑

      车位交易,确权不易。当业主攥着泛黄的纸质合同面对物业质疑时,当开发商因高额成本放弃产权登记时,当司法判决在物权归属与业主使用间艰难平衡时,我们不得不正视:传统车位交易模式下的“重合同轻登记”,早已无法匹配现代城市治理的精细化要求。

      不难发现,数字证书的出现,将抽象的“车位位置”转化为可追溯、不可篡改的数字资产,为破解困局提供了技术可能。但是,数字登记不是终点,而是起点。数字确权也不是简单的“线下转线上”,要真正落地生根,还需政府、法律、市场与技术的协同推进。

      只有当技术创新与法律完善同频共振,才能让“数字定心丸”真正替代“合同焦虑”。这一过程不仅考验技术创新,更需要平衡各方利益。当每个车位都拥有清晰的“数字身份”,当每笔交易都能在法治轨道上运行,这方小小的地下空间,终将成为城市治理现代化的鲜活注脚。

    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如有违反,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