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小卖部超市不得售卖“三高”预包装食品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10月24日讯(全媒体记者 周辉霞)今天,长沙市市场监管局、长沙市教育局和长沙市卫健委三部门联合印发《长沙市中小学校食品安全和饮用水规范管理工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以进一步落实全市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要求,提升中小学校食品安全和饮用水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水平。
《指南》从学校主体责任、食品安全管理文件和记录、现场管理以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工作管理等四个部分,对中小学校的食品安全和饮用水的规范管理,从许可管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校长责任制、食安管理人员的岗位责任、制止餐饮浪费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考核记录、流程布局、原料管理、加工操作管理、餐用具清洁消毒等36个方面,进行详细的指导,涉及具体的操作和要求。
在许可管理方面,《指南》明确,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主体要严格招投标程序,承包经营合同内容应明确“不得对所承包经营的学校食堂进行分包、转包”和“一年内在省级层面被连续通报两次以上(含两次)的校外供餐单位和承包经营单位,终止其服务合同”。
对于制止餐饮浪费宣传,《指南》明确要在餐厅醒目位置有防止食品浪费提示,宣传氛围浓厚。提供自助餐服务的,张贴并告知消费规则和防止食品浪费要求,提供不同规格餐具,提醒适量取餐。
《指南》还明确了中小学校食堂经营许可的范围,明确不得制售冷荤类、生食类、裱花蛋糕,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中小学校内设置的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不得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的预包装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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