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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湿地保护条例》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明确——

支持发展观鸟经济,培育洞庭湖观鸟品牌

      长沙晚报12月1日讯(全媒体记者 匡春林)12月1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就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湖南省湿地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发布。《条例》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推动珍稀物种栖息地质量提升

      湿地是重要生态系统,对维护生态、粮食和水资源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据介绍,我省是湿地大省,2005年就制定了湿地保护条例。条例曾于2020年、2021年进行过两次小幅修正,均未涉及制度层面。这次修订主要有三个方面的考量:与上位法做好衔接;推动解决我省湿地保护管理中的突出问题;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

      《条例》修订立足湖南湿地资源实际,主要有以下三大亮点。

      筑牢法治根基,构建系统严密的保护体系。《条例》系统构建了“总量管控—名录管理—规划引领”的法治框架,标志着我省湿地保护进入全域覆盖、分级负责、规划先行的高质量发展新阶段。

      统筹保护与利用,探索生态价值实现新路径。《条例》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着力推动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有机融合。在第十四条加强对洞庭湖等重要湿地生态系统的保护力度,推动珍稀物种栖息地质量提升。在第十七条创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鼓励发展生态旅游、自然教育、绿色康养等生态产业,探索湿地碳汇交易与生态补偿机制,推动形成“保护中发展、发展中保护”的良性循环,让湿地的生态效益源源不断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绿色动能。

      凝聚社会合力,强化监督执法的保障机制。条例着力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法治保障的湿地治理新格局。

      培育洞庭湖观鸟品牌

      新修订的《条例》立足湖南湿地资源禀赋,在湿地合理利用方面提出了以下具有鲜明湖南特色的创新路径。

      推动芦苇资源科学利用。针对洞庭湖区芦苇、南荻资源丰富的特点,明确提出加强芦苇、南荻资源的保护开发,推动其资源的无害化、全量化和高值化利用,支持通过“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模式,实现芦苇、南荻资源的健康有序发展。

      培育洞庭湖观鸟品牌。明确支持发展观鸟经济,支持举办观鸟节、开辟观鸟旅游线路等活动,通过推动生态旅游与湿地保护深入融合,彰显洞庭湖作为全球重要候鸟栖息地的独特资源优势。

      创新生态价值实现机制。率先提出鼓励企业、公益组织等社会力量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市场规则购买湿地生态产品和服务;同时鼓励支持开展湿地碳汇监测、评价和交易等活动,拓宽湿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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