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安置后拆迁,过渡期不超2年……湖南进一步规范集体土地征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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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晚报掌上长沙8月5日讯(全媒体记者 彭放)近日,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集体土地上征地拆迁管理工作的通知》(点击查看原文),围绕补偿标准、征收程序、安置措施、监督管理等方面出台规定,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该文件自2026年7月24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新规要求规范补偿标准,严格征收程序。申请土地征收前,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确保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等费用足额落实到位,专款专用。征地获批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发布征地公告,发布征地公告后三个月内支付征地补偿费用。严格执行依法公布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不得变相调整补偿标准。

在安置措施方面,新规明确实行多元安置、落实安置保障。对于征收农村村民住宅的,尊重群众意愿,依法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货币补偿等多元化安置方式,鼓励推行房票安置。在城镇开发边界内,主要采取货币补偿、提供安置房、房票安置的安置方式。在城镇开发边界外,主要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的安置方式,优先利用空闲地和闲置宅基地。落实好安置措施后方可实施拆迁,防止出现逾期安置、长期过渡。安置过渡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年,超过两年的,要制定合理安置计划,签订补充协议,相应增加过渡费的支付额度。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全面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保补贴,加强就业引导和生产扶持,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长远生计和后续生产生活。

同时,湖南将健全联动机制,对征地拆迁全程动态有效监管;统筹建设全省征地拆迁信息备案系统,实现征拆档案数字化管理。

【作者:彭放】 【编辑:肖彪】
关键词:集体土地征拆 征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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