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符合条件的金融纠纷调解组织,可入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7月25日讯(通讯员 李果 全媒体记者 黄能)近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南监管局举行“总对总”诉调对接签约仪式暨行业调解工作推进会,共同签署《关于推进湖南金融纠纷诉调对接的工作举措》(以下简称《工作举措》)。
《工作举措》明确,湖南金融纠纷调解工作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南监管局的指导下,尊重当事人意愿,采取调解组织自行调解和接受法院立案后引导调解并重的“双回路”方式,高效率、低成本解决纠纷。符合条件的金融纠纷调解组织,可以入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以畅通在线诉调对接渠道。全省银行保险行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具体负责与人民法院对接调解相关工作。法院将加强与综治中心及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衔接,助推有条件的金融调解组织入驻县级综治中心,按“双回路”模式开展金融案件调解工作,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诉前。《工作举措》还对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平台运用、强化综合治理、深化业务交流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
湖南高院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合作签约是双方深化合作的崭新起点。全省法院要进一步抓好金融纠纷“总对总”诉调对接机制的落地落实,共同书写金融纠纷源头化解、高效化解的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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