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拟修订水文条例明确,建立全省水文数据库和水文信息共享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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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2月19日讯(全媒体记者 李广军)要以推动水文事业现代化、水文水资源信息化为方向,建立全省水文数据库和水文信息共享平台,建立数据共享机制——记者18日从省司法厅获悉,《湖南省水文条例》拟修订,目前修订草案送审稿正在征求意见,社会各界可于3月13日前通过信函、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hnsftlifaerchu@163.com)方式向省司法厅提出意见。

据了解,与原《条例》7章31条相比,修订后的《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共26条,总条文数量减少5条,拟解决水文业务经费保障不足、水文监测预报体系不健全、水文监测环境的保护力度不够、水文监测资料管理和使用不规范、水文工作智能化建设不足等问题。

送审稿明确,省人民政府应当将水文事业所需经费列入省本级财政预算,设有水文机构和水文监测站点的设区的市、自治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安排相应的资金用于当地水文事业的发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文工作的领导,将水文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促进水文事业高质量发展。

智能化建设方面,明确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文、水资源信息化、智能化建设。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全省水文数据库和水文信息平台,构建覆盖地表水、地下水的水文监测站网,推进水文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

送审稿规定,新建、改建、扩建水库工程、堤防与河道治理工程、蓄滞洪区工程、山洪灾害防治工程、引调水工程应当配套建设水文设施,其他类型工程根据实际需要配套建设水文设施,并纳入工程建设投资计划,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水文监测设施和活动保护方面,送审稿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毁坏水文监测设施,不得干扰水文监测。在水文测站上下游各20公里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影响水文监测的,建设单位应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材料报批,有关流域管理机构或者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技术标准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作者:李广军】 【编辑:杨倩杰】
关键词:湖南省司法厅 征求意见,水文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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