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大限度减少入企检查频次,湖南细化涉企行政检查实施方案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2月19日讯(全媒体记者 刘攀)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明确的各项任务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2月18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分为十个部分,明确提出26个方面具体工作任务,以解决行政检查中的突出问题为着力点,增强了措施的针对性与可操作性。
针对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不规范问题,《实施方案》明确清单应包含的详细内容,并规定由省司法厅印发参考样本,各级清单需经法制审核、集体讨论后报备案审查。对于各行政机关具体检查项目和要点混乱的情况,要求省直行政执法机关在国务院主管部门标准基础上,结合实际明确具体项目和要点,制定检查表单并备案。针对检查资料留存问题,强调行政执法机关要归档制作案卷,确保档案完整准确,涉行政处罚材料全部入卷。在检查频次方面,推进分级分类检查模式,根据企业综合评价等次合理调整检查频次。
《实施方案》提出,最大限度减少入企检查频次。优先采取非现场“无扰检查”方式。将可以通过书面核查、信息共享、智慧监管和大数据筛查、数据采集分析处理等方式实现对行政检查对象有效监管的事项,列为“无扰检查”事项,行政检查主体不得入企实施现场检查,但应当制作非现场检查笔录或记录。对行政检查事项实行计划管理。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于每年3月底前制定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并备案。对于多个行政执法机关对同一检查事项或对象拟实施的行政检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制定年度跨部门联合检查计划并备案。
因突发事件调整计划需在15日内报备,司法行政部门对计划严格审查,经备案的计划要向社会公布。同时,推行“综合查一次”制度,同一机关对同一对象多项检查原则上合并进行,严格限制对同一经营主体的日常检查次数,除特殊情形外一年内不超两次,超次数需报同级政府同意,进一步减少对企业的干扰。
依托“湖南省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一体化平台”全面推行“扫码入企”,严格实行平台之外无检查制度。建设全省涉企行政检查“扫码入企”统一平台,实现从登记、赋码到全过程管理、监督、评价的全业务流程闭环。行政执法人员入企检查前要通过“湘易办”APP或扫描“湖南营商码”登记获码,上传检查信息后开展检查,检查时出示“湖南省行政检查码”接受监督,检查结束后上传过程和结果信息。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推进本领域平台与全省一体化平台的数据共享,确保行政检查数据全量汇聚。
《实施方案》细化和补充了行政检查追责问责情形,涵盖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检查、未按规定制定和报备计划、方案,未落实“扫码入企”,未按清单和标准检查,未使用一体化平台等多种违规行为。各级行政执法监督机关对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根据情节轻重采取责令改正、公开约谈、通报曝光、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等措施,有力保障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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