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要打造中部基金聚集高地 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意见》……

长沙晚报3月22日讯(全媒体记者 周游 通讯员 冯茜宁)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支持湘江基金小镇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完善基金生态体系、鼓励基金机构落户、实施便捷商事登记、支持投资机构运营、强化人才支持服务、用好税收支持政策、引导服务实体经济、强化金融风险防控等八个方面支持湘江基金小镇打造中部基金聚集高地。

《意见》以真金实银鼓励基金机构落户。对注册在湘江基金小镇且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或省发改委备案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按首笔实缴资本的1‰给予私募基金管理人或私募基金一次性奖励,单支基金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对从省外迁入或新注册在湘江基金小镇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后按每家1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意见》指出要用好税收支持政策,注册在湘江基金小镇的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基金)、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可分别享受相应优惠政策。

《意见》指出,湘江基金小镇要积极引导投资机构支持我省“三高四新”战略实施。鼓励注册在湘江基金小镇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或省发展改革委登记备案并年检合格的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投资我省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新兴及优势产业链项目,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补助。同时,鼓励各市州、省直单位、金融监管部门与湘江基金小镇共享资本、项目、政策信息,在湘江基金小镇举办路演、培训、创新创业大赛、论坛峰会等活动,共同打造省产融对接平台。

此外,《意见》要求,市政府和湘江新区管委会要履行属地金融风险处置责任和维稳处突第一责任,加强风控平台建设,抓好源头风险管控,推动基金行业回归本源,规范运行,服务实体,守信履约,切实防范处置基金行业风险,维护金融秩序。

湘江基金小镇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把自身发展同落实“三高四新”战略有机结合,着力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以《意见》发布为契机,不断提升金融湘军整体实力,为产业与基金发展双向赋能。

【作者:周游】 【编辑:肖彪】
关键词:湘江基金小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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