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发布3起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5月9日讯(全媒体记者 匡春林)在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关键阶段,环境执法既要有震慑恶意违法行为的雷霆手段,也要有优化营商环境的法治智慧。今日,市生态环境局发布3起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既对违法者敲响警钟,又为守法者提供合规指南。
发布3起典型案例
2024年6月6日,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芙蓉区某废品收购店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废品店收购人员收集大量废旧电路板,存放于垃圾分拣中心围墙内。鉴于该当事人初次违法,实施该环境违法行为无主观故意,且收集的废旧电路板未对外进行出售,未造成环境污染,并主动消除污染隐患,依据相关规定,市生态环境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当事人上述环境违法行为减轻处罚。2024年9月11日,将该案件线索移送至公安机关处理。
2024年5月9日,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天心区某油桶经营部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单位无许可证从事收集、处置废化学品桶的相关经营活动。市生态环境局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将该经营部涉嫌无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收集、处置的经营活动,并造成环境污染的行为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依据相关规定,待司法机关做出处理决定后,市生态环境局再依法对该经营部作出行政处罚。
2024年5月24日,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开福区某废矿物油处置点进行执法检查。通过在当事人住处提取的合同、对账单、发票、收据等证据,以及调查询问笔录、证人、证言,可认定当事人自2021年以来非法处置危险废物废矿物油。市生态环境局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依据相关规定,其涉嫌环境污染犯罪,市生态环境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办理。经开福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开福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审理,判决当事人范某有期徒刑3年、缓期5年执行,并处罚金2万元。
积极开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
新修订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施行以来,市生态环境局加大对无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的打击力度,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作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内容,促进全市生态环境整体改善。
市生态环境局提醒,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许可证。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禁止无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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