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不对板”还拒不退款,法院判决退一赔三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3月14日讯(全媒体记者 李广军 通讯员 罗娟)当您在网购时,是否遇到过看图“卖家秀”、到手“买家秀”的翻车现场?遇上这种情况,应当如何维权呢?14日,长沙县法院发布一起典型案例,因为商家发出商品“货不对板”,被判向消费者退一赔三。
2024年1月,原告李某在某平台了解到一款减肥咖啡,李某添加了商家的微信进行沟通后购买了此产品。几天后,李某收到了对方寄来的快递,却发现“货不对板”——双方微信确认的产品包装右上角印有“升级版”字体,实际到货产品无该字体,而印有正品标志和二维码;两者条形码信息不一致,包装整体颜色也不一致。之后,李某屡次向商家申请退货退款都遭到拒绝。李某认为商家的行为存在欺诈,遂将商家起诉至长沙县法院,要求商家退一赔三。
长沙县法院依法审理后,认为本案商家在微信发送减肥咖啡产品图片时,并未告知李某产品已更换包装、成分比例有变化等情况,侵害了李某知悉商品真实情况的权利,影响了李某对是否购买产品的判断,故认定商家构成欺诈,对李某退一赔三的请求,应予以支持。于是判决商家退还李某支付的购买减肥咖啡产品费用2088元,并按照商品价格的三倍向买家支付赔偿金6264元。
网络购物因其操作便捷、成本低等特点,赢得了越来越多消费者的青睐。但由于网购无法当场检验实物,消费者在网购时也存在着一定风险。法官提醒,为了愉快购物、避免纠纷,消费者在选购时,应详细了解商品信息,同时注意留存下单截图、聊天记录、支付信息等证据,以便出现问题时维权;电商经营者也应依法诚信经营,如实反映商品情况,赢得消费者良好口碑,才能在电商行业站稳脚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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