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婴”闹剧不休,法律不能惯着
白木
9月15日,据浙江嘉兴市新闻传媒中心《小新说事》栏目报道:史先生在母亲过世后用“豆包”定下葬吉日,事后软件改口说日子不合适,偏偏家里亲戚又出了车祸,他一怒之下把软件公司告了,起诉状还是请“豆包”代写的。记者了解到,这起案件嘉善县人民法院已经开庭审理。(9月16日 长沙晚报微信公众号)
此事之荒诞,让笔者联想起近期几个社会热点事件。长沙4岁男童被女子指责“摸臀”,女子账号被平台禁止关注;湖南祁东老人牌馆歇脚突然病逝,店主遭家属索赔,最后家属退还补偿、道歉了事;济南男子丧母后归罪手机魔法画报功能,调取日志却发现求救电话早已拨出,当事人致歉反转。
几件事风马牛不相及,病灶却是同一个:“巨婴”心态、胡搅蛮缠、碰瓷式维权。特征也惊人地一致:把个人的权益推到无限高,把外界的责任划得无限宽;事情发生时,只要与谁沾一点边、与什么物扯上关系,便牵连怪罪对方,要求为自己买单。至于现实情况、因果关系、对方是否无辜,一概不管。
这种心态和行事的危害,绝不限于几个当事人。它让人人自危,帮忙的怕被讹诈,开店的不敢让人歇脚,陌生人之间不敢接触,冷漠渐渐弥漫社会。它制造对立、撕裂信任,一场无妄指控让无辜者背上黑锅,一次“狼来了”让公众面对真正的呼救多了一分迟疑。它浪费公共资源,公安、司法、调解、舆论本该用在刀刃上,却被一场场无理取闹拖入拉锯。它更在带坏风气,“会哭的孩子有奶吃”“谁闹谁有理”被反复验证有效,讲理守规矩的人反倒吃亏,社会的是非观便一寸寸塌陷。
纠正这种歪风,光靠道德约束显然不够。道德约束不到的地方,需要法律规范及时补位。
法律首先要守住归责的底线:有过错才担责,有因果才追责。施救不应惹祸,无辜不该担责,这是社会共识和准则。其次,法律要对碰瓷式维权露出牙齿。正常维权可以,但敲诈勒索、寻衅滋事、侮辱诽谤、诬告陷害,该追责就追责。让胡搅蛮缠的人为行为付出代价,比一万句“以和为贵”都管用。
再者,司法调解不能“和稀泥”。花钱消灾式的人道补偿,实则在为“巨婴”站台,等于告诉所有人按“闹”分配。调解可以有温度,但绝不能成为对无赖的纵容;责任划分必须以事实和证据为唯一准绳,哪怕舆论再喧嚣,也不能葫芦僧判葫芦案。
法律是底线,不是上限。扬汤止沸不如釜底抽薪:一边是普法教育、是非教育、同理心教育,让“行使权利以不损害他人权利为限”成为常识;一边是舆论的理性引导,让讲理的人得到声援,让胡闹的人受到抵制。道德劝人向善,法律严格惩恶,两头一起用力,“巨婴”闹剧才没有舞台。
对弱者,社会要有温度;对胡闹,法律要有硬度。一冷一热,一刚一柔,社会才能保持正常,让人心安。道德无力处,法律“扶一把”,扶起来的是社会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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