畸形加班岂能标榜成“爱岗敬业”?
胡建兵
8月6日,有网友在社交平台贴出了一则《关于加班的通报表扬》。表扬信中,有员工加班159.96小时,平均下班时间为23时12分。8月7日,该电商公司工作人员称,公司并非强制加班,主要看自身工作情况,运营岗位相对比较忙碌,所以会比其他岗位的加班情况更多,其称:“如果是申请加班会有加班费,自己主动加班没有申请的话,是没有加班费的,但具体情况还要问财务。”(8月8日 九派新闻)
该公司赫然将月加班159.96小时、深夜23点下班的员工树立为“榜样”,并号召所有员工学习其“爱岗敬业”精神。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4小时,每月加班不得超过36小时。160小时的月加班时长远远超过了法律规定。如此违法之举,被公司堂而皇之地冠以“爱岗敬业”标签,这不仅是管理上的失策,更是价值层的扭曲。
“加班160小时被表扬”,表面上是没强行要求员工加班,实质是变相怂恿员工变相加班。试想,“加班160小时被表扬”后,许多员工不得不晚上11点以后才下班,但这个表扬只是口头的,给不给加班费还是未知数。如果只表扬不给加班费,那公司就节省了很多用工成本。
其实,这个公司真的打错了算盘。透支员工劳动力的做法必不能长久,极个别人受到表扬,也无益于大多数人的福祉。公司要做大做强,得拿出切实的措施,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比如,在确保员工工资、福利的前提下,通过业绩考核,重奖员工的创新、高效成果。严格按照劳动法规定,给职工足额发放加班费。另外,考虑员工的切身实际,让他们自主选择加不加班。不然,那种“表扬”可能使许多员工推迟下班,却没有心思为公司做多少事,反而让他们把正常的工作和生活节奏都打乱,不能高效工作。
“加班160小时被表扬”,引诱职工变相加班,这种做法极不科学,也不合理合法,既损害了员工的合法权益,更不利于企业长远发展。唯有以法律为准绳,让畸形“加班文化”退场,让劳动者尊严与权益归位,职场才能回归创造价值的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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