厘清“知假买假”与“合理维权”的界限

相链区块链

陈登辉 谢雨欣

肖先生花4000元在一家烟酒店买了4瓶五粮液,经鉴定均为假酒,于是他将烟酒店告上法庭,要求对方退还货款并支付赔偿金40000元。法院认为肖先生对购买过程录音录像,明显与普通消费者存在差异,存在知假买假的可能;根据普通消费者的通常习惯,一次性购买2瓶应为合理生活消费需要范围,故法院认定肖先生对案涉2瓶酒有权主张十倍赔偿。(据7月22日掌上长沙)

读罢此则新闻,笔者不禁疑惑,如果说一次性购买2瓶属于合理生活消费需要范围,那么买4瓶就超出“合理生活消费需要范围”吗?消费者购买过程录音录像就属于“明显与普通消费者存在差异”?

一般来说,白酒作为可长期储存、兼具收藏与馈赠价值的商品,其消费场景本就多元。逢年过节,走亲访友,买4瓶酒按常理并不过分。哪怕是买了自己喝也不奇怪,毕竟酒这一商品属性特殊,越陈越香,多买上几瓶存在家里慢慢喝,合情合理。福州中院2023年审理类似案件时便明确指出:“白酒消费具有阶段性储备特性,不宜以单次数量否定消费目的。”

肖先生购买全程录音录像的行为,被法院视作“与普通消费者存在差异”,此逻辑同样令人疑惑。消费者主动固定证据本应受鼓励,但法院却将留证行为等同于“职业化操作”。试问:消费者购买贵重商品时,究竟该录音自证,还是赤手空拳赌商家人品?

知假买假与合理维权的界限确实需要厘清,但方法绝非简单以“录音即存疑”“4瓶即超标”一刀切。法院维持原判时,更应阐明关键问题:如何区分合理储备与恶意囤积?何种证据收集属正当防范?相比之下,北京三中院2024年类似判决中,通过分析购买者三年内索赔记录、商品使用去向等综合要素认定消费目的,才是真正体现司法精细化的范本。

司法的价值不仅在于个案裁判,更在于规则引领。真正智慧的裁量,应该既经得起法理推敲,又符合生活经验。

【作者:陈登辉】 【编辑:肖彪】
关键词:假酒 知假买假 维权
>>我要举报
晚报网友
登录后发表评论

长沙晚报数字报

热点新闻

回顶部 到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