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碗“蛤蟆汤”罚45万元:权力怎能如此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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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华

一碗“蛤蟆汤”有多贵?45万元!

山东临沂小餐馆老板黄女士在短视频平台发布了一段视频,视频最开始是一盆手写的“蛤蟆汤”、后面是几盘昆虫食材和餐馆外观,视频里没有价格标识,没有店铺地址,更无购买链接。这完全可以说是记录生活。但兰山区市监局不这么认为,这是非法售卖野生动物,得罚,而且得重罚。于是,一张45万元的罚单开出来了,人不在家?电话告诉你,罚单门缝下塞给你。

兰山区市监局的判罚当然是“有法可依”,依据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他们将黄女士随手拍摄的视频定性为“法律禁止行为的广告”。可这是广告吗?《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广告须具备“推销商品或服务并附加购买链接”等商业推广特征。这些因素黄女士的视频里都没有。

兰山区市监局在处罚时可谓高效,从电话通知到罚单塞入门缝仅耗时三天,然后又以“拒绝配合调查”为由从重处罚,全然不顾黄女士已承诺一周内配合并立即删除视频的积极回应。当事人依法提交申辩后,市监局却陷入了长达三个月的沉默,既不启动听证程序,也不重新审查处罚依据。而所谓5月12日已决定不处罚的说法,直到7月14日才将决定书送达当事人手中。处罚时火急火燎,撤销时拖拖拉拉,程序正义在权力任性面前碎了一地。

这道家常汤羹掀开的,是一道基层权力失控的裂痕。

临沂“蛤蟆汤”的天价罚单不是个例,但罚这么多,背后一些工作人员的傲慢实属罕见。国务院三令五申避免“小过重罚”,临沂本地也曾出台“轻微违法不罚”清单。但兰山区市监局却是想罚就罚,你一年收入都没这么多?那不是我考虑的事,我只负责开单收钱。

联合调查组7月15日的通报终于确认执法“证据不足、程序不当”,撤销处罚并对五名工作人员停职。虽然纠偏了、改正了,但为什么我们的权力部门每次都要等待舆论发酵才启动的“危机公关”?

试想,如果不是舆论发酵,这张罚单对于这个小店可能就是灭顶之灾。我们不能隔岸观火,因为如果任由权力任性,谁敢担保有一天自己不会遇到呢?

缝合这道权力裂痕,需在制度层面植入三重防护。一是压缩执法自由裁量空间,杜绝“口袋罪”式法律适用;二是建立罚没资金全程隔离机制,切断执法与创收的利益链条;三是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平台,让每份罚单经受法治阳光照耀。

至今,黄女士的小餐馆已停业三个多月,老顾客纷纷离去。再要将顾客揽回来,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其中的财产的损失和精神的创伤谁来弥补?

每一位执法者应牢记两点:“尔俸尔禄,民脂民膏”,人民群众是我们的衣食父母;权为民所赋,亦须为民所用。一定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让每一次执法经得起法律与民意的双重审视,老百姓才能安居乐业,经济社会才会欣欣向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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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蒋华】 【编辑:周意】
关键词:执法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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