驱散“仿烟茶”的侵权味
李英锋
“线上线下大家都见过,红色的(中华包装)口感纯正醇香,新号福利。”在一个社交平台直播间,两个不露脸的主播正在卖力地喊着。在屏幕中间,与香烟品牌荷花、南京、中华包装近乎一致的产品撑满了整个镜头。“秒拍秒付不占单”,随着主播的叫卖,现场不少观众相继下单。(6月16日《新京报》)
粗看是知名品牌的香烟,细品却是上不了台面的劣质茶叶。一些企业和商家联袂导演的这出“挂烟头卖茶叶”的营销剧,看似抖了机灵,实为旁门左道,涉嫌多种违法侵权行为,扰乱了市场秩序,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模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中华、南京、荷花等品牌的香烟在市场上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其商标均为公众所熟知。即便这些香烟品牌的归属烟企未在茶叶商品上申请注册保护性商标,一些企业、商家生产销售“仿烟茶”的行为也触发了驰名商标保护规则,烟企可以请求按照驰名商标对相关香烟商标进行跨类保护,禁止在茶叶等商品上使用其香烟商标。
除了商标,烟企的包装也受到法律保护,“傍包装”也属于违法侵权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经营者不得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其他企业未经烟企同意,在茶叶产品上使用与香烟的包装高度近似的包装,构成了“傍包装”,侵犯了烟企的包装权益。
揆诸市场,一些企业或商家在生产销售“仿烟茶”的过程中,还存在标注不规范、虚假宣传、货不对板、缺斤少两、质量不达标等问题,触碰多条法律红线,侵犯消费者多重权益。
不能让“仿烟茶”的侵权味在市场上肆意缭绕。烟企应增强维权意识,找准维权方向和路径,用足用好法律武器,向“仿烟茶”说“不”。消费者也要擦亮眼睛,从多个角度了解商品信息,别被商家的营销话术误导,发现自己上当受骗,该退货退货,该举报举报。
更重要的是,市场监管等部门应联合相关平台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在生产端和销售端同步出击,在线上线下同时发力,斩断“仿烟茶”的灰色产业链,依法查处商标侵权、傍包装、以次充好、虚假宣传等行为,对网售商家采取下架商品、限制流量、封限账号等措施,倒逼经营者合法诚信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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