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患”频发多为人的问题
梁瑞平
在笔者居住的小区里,傍晚或深夜时,经常有一些业主带着自己的狗出来遛达,而且不拴绳。我但凡遇到,总是敬而远之,或者绕道,或掉头回家。最惊恐的一次是,我在小区里夜跑,总觉得身后有个影子,一回头,突然发现一条狼狗正无声地跟着我!当时被吓得心惊肉跳。
虽然《长沙市养犬管理条例》已于去年5月1日正式实施,但身边经常发生的却是,有的饲养明确规定的禁养犬,有的一家养了不止一只……“狗患”依然屡禁不绝,似乎成了顽疾。
为什么会这样?笔者认为,狗患频发,其实不是狗的问题,更多是(饲养)人的问题。
首先是无视法律法规。《长沙市养犬管理条例》已明确规定,严格管理区内饲养犬只的,应当取得公安机关的养犬许可。但日前长沙公安机关提供的数据显示,长沙共有40万余犬只,但受理养犬许可申请只有1.38万余起,审核通过1.1万余起。
今年5月底通过的民法典,也在侵权责任编专设关于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一章,特别规定了两种情形下不能对宠物主人进行减责或免责。其中一条是,宠物主违反管理规定,没有对宠物采取相关安全措施,从而造成他人损害的。
其次,总是心存侥幸。他们认为,自己就在狗的旁边,“没关系的,不会伤人,你多虑了!”但事实往往正是这个轻描淡写的“没关系”酿成大祸或惨剧。
再者,养犬者私心有余、公心不足。也许他们会说,养狗是我的权利与自由,你凭什么反对?可是,作为普通居民,我们也有自己免于被失控的犬只伤害的权利与自由。
要根治狗患,除了有法可依,执法必严的“法治”,加上相关执法人员持续不懈的“他治”,更多的还要靠自律与自治,靠养犬者主动承担起相关的登记、看护与监控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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