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外卖安全!这些典型违法案例被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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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晚报掌上长沙8月14日讯(全媒体记者 周辉霞)今年以来,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聚焦餐饮和网络食品经营存在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深入开展“每月查外卖”“餐饮外卖你点我查”等专项行动,依法查处了一批网络餐饮违法案件。今天,长沙市市场监管局集中曝光5起典型案例,以强化警示震慑作用,督促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雨花区居俊餐饮店在外卖平台公示虚假许可信息案

4月24日,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时,发现其在外卖平台上公示的许可证信息与原件不符,存在虚假内容。

经查明,这家店在2022年依法取得《小餐饮经营许可证》,今年3月办理了许可证延续。但由于运营的网络店铺经营不佳,为增加订单流量,该店委托他人对其已取得的许可证信息进行涂改,并上传至外卖平台,达到“一证双开”(即1个经营主体开设2个网店)目的。

根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店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望城区臻莲饮品店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案

3月25日,望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开展自制饮品专项检查中,发现该店操作台上的食品原料“冷冻洛神花山楂果浆”标签显示已超过有效期

经查明,该店于3月21日采购涉案食品用于制作“山楂莓莓”饮品,按照蜜雪冰城股份有限公司规定的操作规程和原料使用期限标准,将瓶装的“冷冻洛神花山楂果浆”倒入分装盒,并注明开封时间和到期时间,现场检查时涉案食品原料已过期,但仍摆放在操作台上使用。执法人员现场调取该店收银记录显示,原料到期后销售“山楂莓莓”饮品3杯。

该店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因该店符合减轻行政处罚情节,望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冷某富无证无照提供网络餐饮服务案

5月8日,望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开展“每月查外卖”行动时,发现当事人在外卖平台上公示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信息与实际不符,当事人无法提供实际经营场所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

当事人无证无照从事网络餐饮服务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和《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望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宁乡小鲸鱼蛋糕店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案

5月9日,宁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开展“每月查外卖”行动时,发现当事人裱花蛋糕制作专间内操作台置物架上摆放的1瓶“碱水方格结”(产品类型:烘烤糕点,保质期:10个月,生产日期:20240525)超过保质期且处于已开封待使用状态。经查明,该店上述食品原料系从网络平台购入,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未保存相关票据凭证。当事人购进上述食品原料后用于蛋糕制作,上述食品超过保质期后的使用数量及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该店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和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因符合减轻行政处罚情节,宁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作出警告、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开福区西湖楼酒家有限公司经营场所“三防”设施不符合要求,责令整改后拒不改正案

3月24日、3月27日、4月1日、4月3日、4月5日,长沙市“互联网+明厨亮灶”监控系统5次抓拍到该酒楼加工场所存在有害生物活动迹象。4月9日,开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该酒楼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酒楼加工场所内存在下水道接驳口裸露、厨房天花板漏洞,防鼠措施有待完善等问题。执法人员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和警告当场行政处罚,责令于4月19日前改正。4月21日,长沙市“互联网+明厨亮灶”监控系统再次抓拍到该酒楼加工场所存在有害生物活动迹象。4月22日执法人员对酒楼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发现仍未按要求完善“三防”设施。

该酒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开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

【作者:周辉霞】 【编辑:黄丽心】
关键词:市场监管 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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