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工津贴属于工资吗?湖南省司法厅通报行政复议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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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7月7日讯(全媒体记者 黄能)停工津贴属于工资报酬吗?如果计算赔偿金,是否应该予以考虑?湖南省司法厅近日通报一批行政复议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持续16年的“拉锯式”劳动纠纷不乏借鉴意义。

  1998年2月,申请人段某入职某种业公司。该种业公司因连续亏损,于2008年书面通知段某离厂,遂引发双方劳动争议。在多次协调无果的情况下,段某从2010年开始不断通过投诉举报、信访、申请劳动仲裁、提起诉讼等方式主张权利,但矛盾一直未得到有效解决。后段某向某人社部门投诉某种业公司逾期支付停工期间的工资、津贴和经济补偿金。2024年3月29日,某人社部门作出行政处理,责令某种业公司支付段某赔偿金19034.4元。段某和某种业公司均不服,分别向某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机构创新性地组织了一次合并听证,并组织三方当事人进行面对面调解。经首轮调解,某种业公司承认逾期支付段某停工期间工资、津贴,但对支付的赔偿金金额有异议。段某认为停工津贴属于工资,在支付赔偿金时应计算在内。某人社部门则认为停工津贴不属于工资报酬,在计算赔偿金时不应考虑。为化解分歧,行政复议机构梳理关于工资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得出停工津贴属于特殊情形的工资的结论,并组织第二轮调解,最终促使三方当事人就赔偿金金额等事项达成一致,行政复议调解结案。

  湖南省司法厅有关负责人介绍,这场持续16年的“拉锯式”矛盾纠纷宣告落幕,既依法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减轻了案涉企业诉累,充分发挥了行政复议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的效能。2024年,全省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24062件,同比增长67.7%;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9397件,同比增长79.3%,是人民法院一审行政诉讼案件数的2.1倍。行政复议首选率达72.5%,超七成当事人首选行政复议渠道解决行政争议,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进一步彰显。

【作者:黄能】 【编辑:刘天乐】
关键词: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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