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城区出台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十二条”,涉企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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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3月21日讯(全媒体记者 李广军)记者21日从望城区司法局获悉,《望城区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十二条”措施》已经出台, “十二条”措施主要针对解决检查中出现的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性大和任性检查、重复检查、运动式检查等问题,各经营主体能通过“十二条”的负面清单一目了然地知晓所面对的行政检查行为是否规范。同时,措施中明确了投诉举报途径,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力度。

  据了解,“十二条”贯穿涉企行政检查各个环节,明确严禁非执法主体检查,实施行政检查的主体必须具备法定资格,包括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和依法接受委托实施行政检查的组织,检查人员实施行政检查必须出示国家统一的行政执法证件,严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第三方中介机构,未取得执法证件的执法辅助人员、网格员、临时工等实施行政检查。

  “十二条”严禁任意性、逐利性检查,要求优先采取非现场“无扰检查”方式,将可以通过书面检查、信息共享、无人机和远程监控智慧监管、大数据筛查、数据采集分析处理等方式实现对行政检查对象有效监管的事项,列为“无扰检查”事项,行政检查主体不得入企实施现场检查。严格依法适用行政检查程序,规范使用行政检查文书。同时,严禁未“扫”先检,全面落实“扫码入企”制度,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执法人员入企检查前必须通过登录“湘易办APP”点击“扫码入企”或者扫描“湖南营商码”进行检查登记,获得系统“赋码”并将检查方案、主体、内容等实时上传系统后方可开展现场检查,检查时应当出示“湖南行政检查码”,检查结束后应当将检查过程、检查结果实时上传全省一体化平台。

  “十二条”明确,严禁“一刀切”执法,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公示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和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四张清单”。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问题,实施涉企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对不予处罚的企业,可以采取劝导示范、责令改正、行政提示、警示告诫等方式加强教育引导。审慎采用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各行政执法单位负责梳理和公布各自领域“四张清单”和行政裁量权基准,避免执法“一刀切”“类案不同罚”“畸轻畸重”等情况。



【作者:李广军】 【编辑:刘天乐】
关键词:望城区司法局 涉企行政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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