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地点中途变更消费者要求退费,法院判决……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3月19日讯(全媒体记者 李广军 通讯员 彭波 孙红梅)为培养孩子的兴趣爱好,不少家长为孩子报名了围棋、绘画、舞蹈等兴趣培训班。然而,报班后,培训机构单方变更授课地点这一现象屡见不鲜,这种情况下,消费者能否要求退还剩余培训费?19日,芙蓉区法院发布一起典型案例,提醒预付式消费的经营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持续、稳定地在固定地点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判决:扣除6课时退还剩余培训费
2024年3月,罗女士支付培训费4560元为儿子报名了某公司开设的轮滑培训班,合同约定该培训卡为预付式培训年卡,有效期一年。同时约定上课地点为某商场。
到了5月份,经罗女士同意,该公司将年卡变更为104节课的次卡,同时通知培训地点将改到另一商场。罗女士认为,培训地点变更后,其接送孩子上课路程变远导致上课不便。后续罗女士因约课问题多次咨询客服,客服都未及时回复。罗女士遂将该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退还轮滑培训费456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中,罗女士与某公司存在合法有效的教育培训合同关系。罗女士提出的诉求,实质是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培训费。轮滑培训课程属于典型的预付式消费模式,该公司虽承诺提供后续服务,但其搬离原经营场所,未告知罗女士搬离后的具体地址,在罗女士咨询约课事项时也未及时回复,以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合同义务,罗女士有权行使法定解除权解除与该公司的合同关系。鉴于该公司已提供了6个课时的培训服务,履行了部分协议内容,法院综合该公司的过错程度、合同约定及实际履行情况,对罗女士请求退还培训费4560元的诉讼请求,酌情按照4296.93元予以支持。
提醒:留存消费凭据以备维权所需
法官表示,预付式消费是在零售、住宿、餐饮、健身、出行、理发、美容、养老、旅游等生活消费领域,经营者收取预付款后多次或者持续向消费者兑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消费模式。如何在支付预付款后保障消费体验达到预期,是消费者最为关心的切身问题。
预付式消费模式中,服务地点的远近和交通便捷性、周边的环境对消费者决定是否订立预付式消费合同有重要影响。经营者变更服务地点对消费者影响较小的,一般不会产生纠纷。但是,如果经营者变更服务地点造成消费者接受服务明显不便,显著增加消费者在途时间和交通成本,导致消费者在工作、生活之余就近接受培训服务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消费者有权解除合同。所以,预付式消费的经营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持续、稳定地在固定地点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经营者需要变更经营场所时,应当提前告知消费者,双方友好协商,争取消费者的理解和支持。
法官提醒,广大群众在购买教育培训服务时,一方面应尽量选择正规可查的培训机构,审慎判断经营者的履约能力和信用状况,谨防“霸王条款”,避免出现培训机构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另一方面,要注意留存消费凭据以备维权所需,在消费权益受侵害时,积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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