篡改日期销售过期食品,罚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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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3月17日讯(全媒体记者 李广军 通讯员 刘洋凌子 刘丽佳)长沙县检察院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企业守法诚信经营,护航消费市场健康发展。近日,该院发布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表示将持续发挥检察职能,切实保障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和知情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孙某和李某合伙收购某食品有限公司后代理销售各种冷冻食品的公司。因公司经营不善,大量煎饺、牛排等冷冻食品滞销积压。2021年9月,为了减少损失,孙某与李某合谋,通过篡改生产日期和更换包装的方式销售过期食品。2023年4月,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至长沙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企业为牟取非法利益销售过期食品,企业及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都应承担刑事责任。”承办检察官滕拓介绍,在办案过程中,检察官通过提前介入规范提取案涉电商平台销售数据,准确认定犯罪数额;全面审查案件事实和证据,准确划分责任。通过释法说理,5名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并主动退缴违法所得。2024年7月,长沙县检察院以某食品有限公司、孙某等人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依法提起公诉,并就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不良影响持续开展法律监督。

  经法院一审判决,某食品有限公司因犯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罚金20万元,孙某等5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至2年2个月不等,并处罚金1.5万元至20万元。检察机关提出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得到法院判决支持。


【作者:李广军】 【编辑:刘天乐】
关键词:长沙县检察院 销售伪劣产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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