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用妻子身份证贷款,离婚后女方代偿起诉获支持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3月11日讯(全媒体记者 李广军)婚姻存续期间,丈夫用妻子身份证贷款,结果离婚后网贷平台和信用卡中心还是向女方催款,女方在不得已代偿5万余元后向法院起诉。记者11日从浏阳市法院获悉,法院近日审理了这起追偿权纠纷,判决男方支付女方代偿款5万余元及利息。
法院经审理查明,柳先生和朱女士于2021年登记离婚。双方登记离婚时签订的离婚协议对于债务问题约定为:“在婚姻关系期间男方使用女方的身份证在网上进行的贷款,该贷款总金额20万元人民币全部由男方承担。”之后网贷平台、信用卡中心均是向朱女士催款,而柳先生未能还款,故朱女士不得不代柳先生偿还了贷款本息等合计5万余元。随后,朱女士向法院起诉,要求柳先生支付代偿款及利息。
法院认为,原、被告离婚协议约定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柳先生应按约定偿还上述贷款20万元。现朱女士已经替柳先生代为偿还了部分贷款5万余元,朱女士据此依法取得了追偿权。故对其要求柳先生偿还已发生的部分代偿款5万余元及利息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律师提醒,婚姻关系中的信任不应以牺牲财产安全为代价。面对配偶的借贷要求,需保持清醒、留存证据,并在离婚时通过协议厘清责任。若已“被负债”,应积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避免陷入“代人还债”的困境。
那么,如何防范“被负债”风险呢?
律师建议,要严格保护身份信息,切勿将身份证、银行卡、手机验证码等交予配偶办理网贷或信用卡,即使对方以“家庭急需”为由,也需亲自核实用途并留存书面协议;同时,及时留存还款证据,若被迫代偿债务,需保存还款凭证(如银行流水、平台结清证明)、催收记录及与对方的沟通记录(聊天、录音),为后续追偿提供依据;记得一定要主动行使追偿权,离婚协议约定债务归属仅对夫妻双方有效,不能对抗债权人,配偶代偿后应尽快起诉追偿,避免超过诉讼时效。
>>我要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