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花区市场监管局提醒:“探店达人”请注意,不标“广告”可能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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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晚报掌上长沙9月12日讯(全媒体记者 周游)那些看似真实客观的“探店视频”,实际可能是未经标识的广告,消费者因信任前往,却可能遭遇体验落差,既浪费金钱又影响心情。针对此类现象,9月10日,长沙市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市率先发布《致雨花区“探店达人”餐饮广告的提醒书》(以下简称《提醒书》),明确凡以商业合作、佣金分成、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利用网站、网页、互联网应用程序等互联网媒介,以文字、图片、音频、视频或者其他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推广餐饮服务,均属广告行为,须显著标注“广告”字样,不得对消费者造成误导。

记者在部分平台搜索发现,“免费试”“达人招募”等栏目仍较为常见。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络交易和广告监督管理科科长伍超表示,自2023年5月《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实施以来,“探店”“测评”类短视频推广已形成相当规模,同时也带来了较多消费纠纷。“不少消费者因未识别出内容属广告,基于对博主的信任前去消费,结果发现实际与宣传不符,投诉量逐渐增多。”

伍超强调,未标注“广告”不仅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也扰乱市场秩序,影响公平竞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探店达人等发布不具有可识别性的广告,可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广告发布者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从法律实践看,这类行为如造成消费者实质损害,相关达人、商家及机构等还可能面临连带赔偿责任或对应的行政责任,发布虚假广告后果严重的,甚至可能追究刑事责任。

此前,雨花区市场监管局已对辖区内23家餐饮企业开展实地检查,并对部分未依法标注广告的探店达人及其商务公司进行提醒、告诫和行政约谈。尽管初期部分达人配合度不高,但经普法宣传,大多数人已积极落实标注要求。这一做法不仅有助于消费者辨别内容性质,也推动行业从“隐性推广”向“阳光推荐”转变。

根据《提醒书》,短视频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不得违背社会良好风尚,不得使用或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旗、国徽等形象,不得宣扬奢侈浪费,广告代言人必须基于真实体验作推荐。广告主、MCN机构、达人等均须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如因推广内容引发纠纷,上述主体不在雨花区管辖范围内的,将移送有管辖权的市场监管部门或单位处理。

雨花区作为长沙市商业活力极强、餐饮市场发达中心城区之一,现有登记餐饮经营者超过6400家。根据《长沙市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长沙市餐饮总收入606.89亿元,其中雨花区占比达20%以上。规范餐饮广告管理不仅关乎消费者权益,也对打造“诚信商圈”、优化营商环境具有现实意义。

从全国范围看,“探店”类短视频作为新兴营销方式,其合规化已成为监管重点。雨花区此次发布《提醒书》,既是对现行法规的细化落实,也体现出区域在网络营销监管方面的积极探索。

下一步,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提升网络监管水平,加强互联网广告监测,开展民生领域“铁拳”行动,突出餐饮广告监管,重点关注主流平台广告宣传,强化平台主体责任,严格规范网红带货、直播推销、达人体验等新型营销模式下的食品安全工作,切实维护市民舌尖上的安全,净化公平公正的消费环境。

【作者:周游】 【编辑:刘可馨】
关键词:探店 探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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