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6年1月21日长沙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长沙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查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袁观清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了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2015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6年主要任务,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在全面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市人大常委会要在中共长沙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树牢和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市委十二届十一次全体会议暨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工作任务,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职能作用,努力为率先建成全面小康、加快实现基本现代化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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